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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纪委监委党建工作制度(试行)
  • 来源:开平市纪检监察网
  • 发布日期:2019-09-03 11:10:40

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党组织设置

(一)市纪委监委党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5名。

(二)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要及时进行换届。因特殊情况延期或提前换届的要经市直机关工委批准,延期换届不能超过1年。换届采用“双直选”方式,通过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以保证委员会组织健全。

(三)党总支部下设4个党支部,其中,在职党支部3个,分别是第一、二、三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1个。第一、二、三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离退休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委员2名。各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换届工作要求与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一样。市纪委监委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支部,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三、职责分工

(一)单位领导班子的主要职责

要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在工作中的领导作用。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主要职责

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带头实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三)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市纪委监委党总支部在市纪委常委会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等,学习党章党纪党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工作本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的主要职责

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党总支部的日常工作。

1.负责召集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部署党总支部工作,讨论决定重要问题。

2.组织制定党总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执行情况,总结工作情况,按规定向市纪委常委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抓好党总支部的自身建设,支持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挥党总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

4.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领导和支持机关群团工作。

(五)党总支部委员会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1.协助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做好党总支部有关工作。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各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总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

4.协助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抓好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和本单位党员的学习,做好党总支部委员会的改选、补选工作。

(六)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

1.纪律委员的主要职责

(1)经常了解并向党总支部委员会反映本单位党员执行纪律的情况。

(2)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同各种违反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4)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2.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掌握党总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状况,提出党支部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合同宣传委员拟定党总支部党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党总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提出党员发展工作计划,指导和督促各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员活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3.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党员和群众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拟定理论和政治学习计划。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时事政策和上党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生活。

4.文体委员的主要职责

(1)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节约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党员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业余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文体兴趣小组,活跃干部职工文化生活,促进机关文明和谐。

(2)配合机关工会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参加全市性的文体比赛活动。

5.生活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本单位党员生活基本情况和家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党总支部委员会反映、报告。

(2)配合做好党总支部开展的各项党员外出生活和党务活动,并及时向党总支部委员会汇报情况。

(3)向党总支部委员会提出党员福利待遇建议,及时了解、掌握贫困党员干部的生活情况,并提出帮扶建议。

(七)各党支部委员会及其书记、副书记、委员的主要职责

党支部委员会在党总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支部的党建工作。党支部委员会及其书记、副书记、委员参照党总支部委员会的有关职责,落实好本支部的有关工作任务。

四、有关制度

(一)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2.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3.党支部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4.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1.学习教育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着重抓好政治理论教育、思想宗旨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

2.自我评价阶段。对照党员的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自我评价。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如实写好个人总结材料。

3.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支部会议进行互相评议,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平常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

5.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要给予奖励和肯定,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三)党费收缴制度

1.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发组〔2018〕3号)规定的基数和比例,计算每位党员应缴的党费。

2.党员须每月主动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党支部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每月足额收缴,并将党费交到第七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统一收齐后再交到市直机关工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应定期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3.党员要自觉交纳党费。如遇特殊情况,经支委会同意,党员可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交或补交党费。

(四)党务公开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坚持“正确方向、发扬民主、积极稳妥、依规依法”的原则,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1.公开的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部署情况。

(2)开展纪律教育、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情况。

(3)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情况。

(4)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2.公开的形式

公开形式分为党内公开和社会公开。党内公开的形式包括召开党内会议、制发文件、编发信息、内网发布等,社会公开的形式包括党务公开专栏、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

(五)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1.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是指党员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密切党群关系。

2.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自觉自愿、统筹兼顾的原则。

3.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内容与方式

(1)党总支部、各党支部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同志的意见,重大事件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

(2)加强机关人文关怀,尽量帮助本单位的困难党员、干部职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3)党总支部、各党支部发动党员积极参与帮扶结对等活动,有能力的党员通过帮思想、帮就业、帮困难、帮技能、帮物资等形式,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4)开展党员为民服务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慈善公益、捐款献爱心等义工和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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