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开平市纪检监察网
- 发布日期:2019-11-20 17:41:06
近日,江门开平市纪委监委出台《开平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创新开展派驻机构对被监督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落实党风廉政意见“双签字”,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不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廉政审查关口前移
“派驻纪检监察组没收到该同志的相关信访举报……”这是该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监局纪检监察组为被监督单位出具的廉政意见,严格选人用人可见一斑。《制度》实施前,监督单位科级职务的选拔任用在市委组织部考察完成后,统一报市纪委监委进行廉政审查,股级职位则没有经过纪检监察部门廉政审查。《制度》实施后,被监督单位所有干部的选拔任用首先要由派驻机构进行审查,经过“被监督单位发函申请、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审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回复意见”三道程序后再进行其余程序。派驻机构充分发挥“驻”的优势,前移关口,成为廉政审查的一道关键“前闸”。
日常表现纳入评价
《制度》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的优势,重点关注干部的日常表现,将日常监督中对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等情况纳入审查内容,结合干部认错态度及整改表现以及是否有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立案审查、处分问责等情况,分为“五个方面”廉政意见回复,使对干部的廉政意见回复更为全面,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两个责任全面压实
制度明确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要履行好监督主体责任,与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一起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双签字”规定。“签字”方式虽简单,但签下的却是一份责任。每一份廉政意见回复都将倒逼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只有对被监督单位干部的作风表现、廉洁自律情况充分了解了,评价干部才有底气,“签字”才会胸有成竹。“干部提拔是干部个人成长进步的大事,也关系一个单位政治生态的好坏,必须要客观公正地审查,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防止被监督单位出现‘带病提拔’的现象。”该市纪委监委一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由衷地说。该市自《制度》实施以来,已审查党员干部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