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简介
  • 来源:开平市纪委监察网
  • 发布日期:2021-11-09 10:43:27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2.调研教育室: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3.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

4.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5.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6.第一至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镇(街道)、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镇(街道)党(工)委、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7.第七纪检监察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等。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机关的党建、意识形态、群团工作等。

8.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镇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二、派驻机构

 1.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校、市档案馆、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信访局。

2.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融媒体中心、卫生监督所、市文联。

3.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市教育局。

4.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科协。

5.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

6.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林业局。

7.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市公安局。

8.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人民法院、市资产办、市公用实业公司、市文旅集团公司

9.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市侨联。

10.市纪委监委驻翠山湖管委会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翠山湖管委会。

没有单独列出的下属单位纳入监督其主管部门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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